花蓮縣文化局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5月17日 |
發文字號: | 蓮文視字第1060005457號 |
附件: | 如文。 |
主旨: | 檢送「2017年文化部公共藝術實務講習」簡章1份,請貴單位指派業務相關人員報名參加花蓮基礎場,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文化部106年5月12日文藝字第10630136074號函辦理。 |
二、 | 按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規定,公有建築物及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應設置公共藝術,為輔導推動該業務,文化部爰開辦講習課程(基礎、進階)培訓執行人員,上課時數可計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 |
三、 | 旨揭講習於6月7日假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辦理公共藝術基礎課程,請列管單位務必派員參加,以利業務推動。 |
四、 | 講習將於5月18日(四)中午12時起開放報名,請至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網站(http://pas.deoa.org.tw/),或文化部公共藝術官網(http://publicart.moc.gov.tw/)點選「2017年文化部公共藝術實務講習」,一律採網路報名,各梯次課程時間及地點,請參閱簡章。 |
五、 | 相關問題請洽本案聯絡窗口,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張小姐,02-23919394轉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