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5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60084462號 |
附件: | 生命教育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享發表會實施計畫。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大學辦理「生命教育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師資培育與教案分享發表會」實施計畫1份,請貴校依說明鼓勵教師踴躍參加並核予公假登記,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063082A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生命教育在高中教育階段為必修1學分,並將融入各教育階段相關領域中,爰教育部補助國立臺灣大學辦理生命教育教師增能實驗及推廣計畫,以增進學校教師生命教育之專業知能。 |
三、 | 為說明生命教育五大核心素養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介紹生命教育增能學分班的開課模式及分享生命教育融入各領域之教案,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分別於北、中、南辦理3場次「生命教育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師資培育與教案分享發表會」。 |
四、 | 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葛凱婷小姐,聯絡電話:(02)3366-1755轉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