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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7-03-02 | 點閱數: 653

一、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12點規定,僱用非現職人員為職務代理人,其代理期間之報酬及給假,依左列規定辦理…(二)給假適用約僱人員之規定。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82.3.12日82局肆字第07501號函規定略以,懸缺代課、兵役代課及短期代理教師,係佔編制缺服務,屬於職務代理人性質。

二、再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2.02.25. 局考字第092050947號函規定略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12月31日台八十七勞動一字第059606號函規定略以:「下列各業 及工作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其餘一切勞雇關係,自即日起適用該法。...不適用之各業工作者...公務機關(技工、工友、駕駛人、清潔隊及國會助理除外)之工作者。...」依上開規定,約聘僱人員非屬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對象,有關5月1日勞動節仍應照常上班。

三、綜上,代理教師屬於職務代理人性質,各機關學校職務代理人之給假適用約僱人員之規定,而約聘僱人員非屬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對象,有關5月1日勞動節仍應照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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