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1060016980號 |
附件: | 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
主旨: | 檢送「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1份,請協助公告、宣導,並踴躍推薦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6年1月20日臺教社(二)字第1060006584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將每年5月訂為「慈孝家庭月」,強調良好之親子關係需要靠彼此正向互動,以親子雙向尊重與關懷為核心,期望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美德,倡導「父母慈、子女孝」符合現代社會生活之慈孝思維。 |
三、 | 選拔方式分推薦、初審及決審3階段辦理,請各校於106年3月10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資料函送至本縣家庭教中心辦理初審。 |
四、 | 相相關活動訊息請至本部網站(http://www.edu.tw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或本部家庭教育網(https://moe.familyedu.moe.gov.tw)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