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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靜怡 - 教務 | 2016-03-25 | 點閱數: 1108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自106學年度起未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師,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各校本土語言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證(閩南語為中高級)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佔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至105年底前應達百分之百。
二、 旨揭認證訂於105年8月13日(星期六)舉行考試,自105年4月1日起可於網路下載簡章,並於105年4月1日起至同年5月2日止受理網路報名,並提供集體團報服務。
三、 有關該認證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105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http://blgjts.moe.gov.tw/),相關考試詳情可電洽服務專線:0800-699-566(免付費) / (02)2321-0191。服務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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