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6-11-30 | 點閱數: 747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ally@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觀音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5022297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發布令。2、修正規定。3、修正對照表。

 

主旨: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50142366B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5年11月25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142366C號函辦理。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本府教育處督學室、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

觀音粉絲團

QR Code

https%3A%2F%2Fwww.gips.hlc.edu.t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sn%3D545

隨機小語

只要能培一朵花,就不妨做做會朽的腐草。

魯迅

計數器

今天: 961961961
昨天: 1229122912291229
總計: 3320397332039733203973320397332039733203973320397

網站風格


(共 3 個樣板佈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