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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總務 | 2016-11-21 | 點閱數: 803
一、 依據花蓮縣環境保護局105年11月18日花環查字第1050028734號函辦理。
二、 以往有丟入馬桶或垃圾桶之爭議,惟基於環境衛生之考量,建議將可溶於水之如廁用衛生紙丟入馬桶。
三、 為使民眾瞭解完整訊息且落實於日常生活中,請貴校運用跑馬燈或LED電子看板等方式進行宣導。
四、 檢附「如廁新觀念」相關宣導文字及說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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