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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靜怡 - 教務 | 2016-11-17 | 點閱數: 89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50126925號函辦理。
二、 請各校應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第5之2條等規定,鼓勵原住民族學生參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節日,並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參與前述節日相關放假及補課協助。
三、 對參與歲時祭儀之原住民學生核予公假,以利民族文化傳承,另學校及教師應依學校教學進度指導及協助放假之原住民學生學習,必要時得於上課日之課後時間辦理,各學習領域對學生學習發展同等重要,無主科或副科之區別,均應提供協助。另原住民族學生參與歲時祭儀,倘有全校停課必要者,得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同意,彈性調整上課日期。
四、 請各校應確保原住民學生參與歲時祭儀權利及受教權,另提供「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放假實施原則」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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