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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6-11-09 | 點閱數: 625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觀音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5020360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部法二字第10541598341號函。2、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號令。

 

主旨: 關於銓敘部民國105年5月9日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號令(以下簡稱105年5月9日令)適用疑義一案,請查照並轉知。
說明: 依據銓敘部105年10月28日部法二字第10541598341號函辦理。(抄附原函及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號令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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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培一朵花,就不妨做做會朽的腐草。

魯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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