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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6-10-14 | 點閱數: 640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千慧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2
電子信箱:ponyfee@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觀音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105019257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1051012考試院行政院司法院發布令影本。2、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修正條文。3、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修正總說明。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及司法院於105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0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500562292號函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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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滴水能穿石不是靠力,而是因為它不捨晝夜。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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