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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6-10-11 | 點閱數: 688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觀音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5018718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部法二字第1054151076號函。2、勞動條4字第1050131862號函。

 

主旨: 關於公務人員得否為其同性伴侶請家庭照顧假疑義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據銓敘部105年10月3日部法二字第1054151076號函轉勞動部105年8月23日勞動條4字第1050131862號函辦理。(抄附原函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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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滴水能穿石不是靠力,而是因為它不捨晝夜。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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