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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張筱敏 - 學務 | 2023-06-19 | 點閱數: 88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8條、33條及第46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第 4 條辦理。
二、 本案活動辦理之目的係為透過適性化、社區化的多元融合學習課程,拓展特殊需求家庭的生活經驗,提供學生展現自我、多元發展之機會,促進良性親子互動關係,強化家庭功能,提升社區參與,提供不分障礙的學童公平參與、合作互動的機會,並與地方單位合作,建立社會支持系統,達成「親子」、「普特」、「社區」共融之目的。
三、 旨揭活動詳情請參閱實施計畫,如有疑義,請逕洽各子計畫辦理單位。
四、 檢附「花蓮縣112年度『親子共融.其樂融融』系列活動」實施計畫」至花蓮縣教育處處務公告100761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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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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