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周菀雯 - 校護 | 2023-06-14 | 點閱數: 361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69187號函辦理。
二、 「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其條文涉各級學校部分包括:
(一) 全面禁止類菸品(含電子煙)及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含加熱菸)(§15)。
(二) 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違者須接受戒菸教育(§16、§42)。
(三) 各級學校全面禁菸場所,學校應設置禁菸標示與維護環境(§18、§21)。
:::

觀音粉絲團

QR Code

請掃此 QR Code 可連至此頁面

隨機小語

一個人的價值,應該看他貢獻什麼,而不是取得什麼。

愛因斯坦

計數器

今天: 510510510
昨天: 5900590059005900
總計: 4418152441815244181524418152441815244181524418152

網站風格


(共 6 個樣板佈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