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函 |
機關地址:23659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241號 聯絡人:蔡秀娟 電話:02-22626097 傳真:02-22625678 Email:neunions@gmail.com |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觀音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
發文字號: | 全教產總字第105000004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本會對於純新制教師之退休金,採「不多繳、不少領、不成立確定提撥新基金」等三不主張,詳如說明,惠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有關退休金係在職薪資之延遲給付,為老年養老之憑藉,而純新制教師前經退撫新制實施,從恩給制改為儲金制,已由政府編列預算無須繳費,改以自行提撥與政府撥補方式繳交退撫金,純新制(儲金制)教師較舊制(恩給制)教師之退休金已多繳費,爰純新制(儲金制)教師退休不應再多繳費,合先敘明。 |
二、 | 又依據教育部105年7月21日於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5次會議報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制度、實施現況及可能面臨的問題」之資料指出,高中以下學校純新制教師,任職30年支領月退休金,實際退休所得為:625薪點56,496元;650薪點58,098元;680薪點59,694元。如以625薪點核算,月所得為76,370元(本俸47,080+學術研究費26,290+導師費3,000),退休所得替代率近74%,如以年所得15.5個月換算在職月所得為98,645元,退休所得替代率僅為57%。是以,純新制(儲金制)教師退休所得替代率現已偏低,自不應再少領,併予敘明。 |
三、 | 基上,有關目前純新制教師實際退休所得之退休所得替代率已偏低,不應再予以少領,且不應以最適費率再提高繳費,更不能改成確定提撥制之新基金,以維純新制教師退休保障,方得吸引優秀人才擔任教職,以保障教育品質,爰本會主張如旨揭。 |
正本: | 全國各級學校 |
副本: | 中華民國教育產業工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苗栗縣教師職業工會、苗栗縣教育產業工會、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教師職業工會、桃竹苗中等教育產業工會、基北中等教育產業工會、雲林縣高國中小教師職業工會、新竹市教育產業工會、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師職業工會、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臺南市高中職教師職業工會、本會秘書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