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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資興學 高俊雄 - 總務 | 2023-04-27 | 點閱數: 673

花蓮縣玉里鎮觀音國民小學捐資興學實施計畫

                                     112.3.27校務會議訂定

第一章宗旨及組織

第一條  本計畫依據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111年12月13日審花縣一字第1110053470號函、花蓮縣政府111年12月21日府教設字第1110256014A號函、「花蓮縣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捐資興學作業要點」訂定之。

第二條  成立「花蓮縣玉里鎮觀音國民小學捐資興學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本會」。

第三條  本會鼓勵私人或團體捐贈資源協助充實學校設備、發展學校特色、學生獎助學金,以發展本校教育事業及幫助學生求學發展為宗旨,並建立合法及健全之制度,促進校務健全之發展。

     經費用途

  1. 補助經濟弱勢學生之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餐費或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
  2. 購置學校教學器材或設備。
  3. 學校建築、教學環境設置及維修改善、校園美化綠化之支出。
  4. 教學教材之研究發展經費。
  5. 辦理親職教育及學生各項活動經費支出。
  6. 學校團隊或社團發展經費之需求。
  7. 其他與校務發展有關之支出。

                 

第二章管理委員會

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組員共七人,分別為校長、教導主任、總務主任、學務組長、教務組長、教師代表、家長委員,其中校長為主任委員,職掌如下:

委員名稱

姓名

職掌

主任委員

校    長

修訂辦法、召開會議、審查申請資格

彙整委員會意見,作成決議

總幹事

總務主任

修訂辦法、審查申請資格

聯絡召開經常性與審查會議、紀錄

辦理校內設施設備需求採購

各位捐贈設施設備管理及維護

委員

教導主任

校內獎助學金、各項捐贈物資管理

修訂辦法、審查申請資格

委員

學務組長

修訂辦法、審查申請資格

委員

教務組長

修訂辦法、審查申請資格

委員

教師代表

修訂辦法、審查申請資格

委員

家長代表

修訂辦法、審查申請資格

 

第五條  本會每學年初定期召開會議,若有臨時會議得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第六條  召開會議之目的如下:
一、研討、協助學校善用社會回饋資源事項及應改進之建議事項。

二、討論各項申請案。
三、其他相關事項。

第七條  召開會議須有應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出席,並經出席人員過半數之通過,始得決議。

第八條  社會回饋資源之申請案需本會半數同意始得支用。

第三章管理委員會工作小組職掌及內容

第九條  本會下設置工作小組三人,負責本會行政運作,執行秘書由總務主任兼任,會計、出納由本校會計、出納人員兼任。

第十條  接受現金捐贈時,應依捐贈者指定之用途執行;未指定用途者,應用於充實教學設備、改善教學環境及學校綠化美化、辦理學校活動及設置獎助學金等,由本會統籌規畫收支,並應遵照政府採購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第十一條 每學期匯報收支,於本校委員會及學校網站公佈捐款使用情形。

第四章實施與修訂

第十二條  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第十三條  本計畫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校勸募公庫帳戶資料

金融機構 :玉溪地區農會

代碼:896-0010

帳號:89601-04-109435-9

戶名:花蓮縣玉里鎮觀音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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