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玉里鎮觀音國民小學捐資興學實施計畫
112.3.27校務會議訂定
第一章宗旨及組織
第一條 本計畫依據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111年12月13日審花縣一字第1110053470號函、花蓮縣政府111年12月21日府教設字第1110256014A號函、「花蓮縣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捐資興學作業要點」訂定之。
第二條 成立「花蓮縣玉里鎮觀音國民小學捐資興學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本會」。
第三條 本會鼓勵私人或團體捐贈資源協助充實學校設備、發展學校特色、學生獎助學金,以發展本校教育事業及幫助學生求學發展為宗旨,並建立合法及健全之制度,促進校務健全之發展。
經費用途
第二章管理委員會
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組員共七人,分別為校長、教導主任、總務主任、學務組長、教務組長、教師代表、家長委員,其中校長為主任委員,職掌如下:
委員名稱 |
姓名 |
職掌 |
主任委員 |
校 長 |
修訂辦法、召開會議、審查申請資格 彙整委員會意見,作成決議 |
總幹事 |
總務主任 |
修訂辦法、審查申請資格 聯絡召開經常性與審查會議、紀錄 辦理校內設施設備需求採購 各位捐贈設施設備管理及維護 |
委員 |
教導主任 |
校內獎助學金、各項捐贈物資管理 修訂辦法、審查申請資格 |
委員 |
學務組長 |
修訂辦法、審查申請資格 |
委員 |
教務組長 |
修訂辦法、審查申請資格 |
委員 |
教師代表 |
修訂辦法、審查申請資格 |
委員 |
家長代表 |
修訂辦法、審查申請資格 |
第五條 本會每學年初定期召開會議,若有臨時會議得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第六條 召開會議之目的如下:
一、研討、協助學校善用社會回饋資源事項及應改進之建議事項。
二、討論各項申請案。
三、其他相關事項。
第七條 召開會議須有應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出席,並經出席人員過半數之通過,始得決議。
第八條 社會回饋資源之申請案需本會半數同意始得支用。
第三章管理委員會工作小組職掌及內容
第九條 本會下設置工作小組三人,負責本會行政運作,執行秘書由總務主任兼任,會計、出納由本校會計、出納人員兼任。
第十條 接受現金捐贈時,應依捐贈者指定之用途執行;未指定用途者,應用於充實教學設備、改善教學環境及學校綠化美化、辦理學校活動及設置獎助學金等,由本會統籌規畫收支,並應遵照政府採購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第十一條 每學期匯報收支,於本校委員會及學校網站公佈捐款使用情形。
第四章實施與修訂
第十二條 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第十三條 本計畫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校勸募公庫帳戶資料
金融機構 :玉溪地區農會
代碼:896-0010
帳號:89601-04-109435-9
戶名:花蓮縣玉里鎮觀音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