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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6-09-08 | 點閱數: 638

花蓮縣政府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050164662號

主旨:

為因應學生參與水域活動頻率漸增,避免溺水事件一再發生,請加強利用各種管道,強化學生水域安全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5年8月29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050026505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本(105)年截至8月26日止已計有18名學生溺水死亡,其中7名為國小學生、5名為國中學生、2名為高中職學生、4名為大專校院學生,其發生場域大多是在溪河流,且多為學生利用假期前往未標示安全水域戲水之情形。
三、依往例經驗,學校暑假結束前及開學之初,為發生學生溺水事件高峰期,請貴校務必加強利用各種管道如:各項會議、學生課業輔導或活動、返校日等集會時宣導,同時利用學校網站、LED電子字幕機、簡訊及電子郵件、家庭聯絡簿等管道,加強宣導。另請經由社教機構,或辦理大型水域活動時,加強宣導水域安全。
四、為能讓學生方便記誦,教育部體育署提出「救溺五步、防溺十招」,請貴校務必加強利用各種管道向學生說明宣導(檔案可至「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下載,網址:http://www.sports.url.tw/)。
五、請將水域安全宣導及自救救生、游泳等概念納入學校年度行事曆及課程計畫中,輔導各類科課程教師將旨揭概念融入其適宜課程中,以深化學生自救防溺知能。
六、請貴校提前利用連假(如:中秋節及國慶日)及一般假期前之上課日,由各班級導師加強水域安全宣導,提醒學生假日出遊安全。
七、再次籲請貴校重視水域安全宣導,切勿輕忽任何有可能發生的危險,結合任何可運用之資源,守護學生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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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泉的高度,不會超過它的源頭。一個人的事業也是如此,它的成就絕不會超過自己的信念。

林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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