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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筱敏 - 學務 | 2021-05-11 | 點閱數: 341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56439號函辦理。
二、 表揚類別與對象:
(一) 「績優單位」:薦報單位類別分為學校組、行政機關組、民間團體組等實際從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之工作表現傑出者。
(二) 「績優人員」:係針對投身於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多 年且熱心積極、認真服務或特殊貢獻之個人,甄選資格須 為從事相關工作滿3年以上之工作經歷且3年內未曾於年度 表揚大會獲獎。
三、 請學校依本案計畫薦送「績優單位」、「績優人員」 推薦表及相關資料,繕造檢核表(如實施計畫附件8),併同相關書面資料1式3份免備文郵寄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併寄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wangchinhui@hlc.edu.tw)。各校薦報之評選資料務請於110年6月11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初審,通過初審者再由本府薦報教育部國教署參加決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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