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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筱敏 - 學務 | 2021-01-11 | 點閱數: 207

說明:
一、本府109年9月11日府教學字第1090179142號函諒達。
二、本案自102年度起國中組成部分3年進行,國小部分4年進行,本年度受評選學校名單如實施計畫,未列入清單之學校亦歡迎踴躍參與。
三、繳交截止於110年1月15日17:00止,109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績優教育單位評選送件情形如下:
(一)國中組:平和、鳳林、萬榮、富源、瑞穗、豐濱、東里、南平。(二)國小組:光復、富源、高寮、太巴塱、瑞北、長良、大進、瑞穗、大禹、西富、瑞美、源城、大興、玉里、樂合、鶴岡、觀音、德武、舞鶴、三民、中城、奇美、松浦、春日。
四,請申請學校於110年1月15日前將評分錶,成果資料一式一份送交教育部花蓮縣聯絡處實施初評作業。
五,聯絡電話:03-8320202(教育部花蓮縣聯絡處吳昭義教官/吳韋賢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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