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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6-08-26 | 點閱數: 840

花蓮縣政府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50148545號

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落實青少年正確的法治觀念並提升法治知能,以維護自身與他人權益,促進校園法治教育之落實,請貴校多加宣導各類法律常識及善加運用「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源做為教學平台,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8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8067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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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泉的高度,不會超過它的源頭。一個人的事業也是如此,它的成就絕不會超過自己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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