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本校109學年度第1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內容修正,依據本校108學年第5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決議,修正後簡章重新公告並辦理甄試。 二、請報考人依重新公告之簡章辦理報名程序。 三、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 設籍10年以上,請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查驗)。 (三)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或109年6月30日施行之教師法第19條規定不得聘任情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各款情事者。 四、報名資格: (一)具特定科目、領域專長,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原住民族語教師:參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取得能力證明,及族語支援教學人員研習取得研習證書者。 五、報名時間: 第1次招考:109年7月 13日(星期一)上午8 時至 9 時止。 第2次招考:109年7月 15日(星期三)上午8 時至 9 時止。 第3次招考:109年7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8 時至 9時止。 ※備註:如前次甄選已錄取足額,將另行公告取消招考。 六、餘等事項,請詳閱「簡章」及「附件」電子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