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
設籍10年以上,請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查驗)。
三、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或109年6月30日施行之教師法第19條規定
不得聘任情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各款情事者。
貳、報名資格:
一、具特定科目、領域專長,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原住民族語教師:參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取得能力證明,及族語支援教學人員研習
取得研習證書者。
參、報名時間:
第1次招考:109年7月 7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1 時止。
第2次招考:109年7月 9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1 時止。
第3次招考:109年7月13日(星期一)上午9 時至 11 時止。
※備註:如前次甄選已錄取足額,將另行公告取消招考。
肆、餘等事項,請詳閱「簡章」及「附件」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