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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6-07-11 | 點閱數: 767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5年7月5日客會文字第1050009719號函辦理。
二、「105年度客語能力數位化初級認證」報名延長至105年7月18日(星期一)止,並訂於9月3日(星期六)及11日(星期日)辦理2梯次認證;「105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報名至8月15日(星期一)止,訂於11月12日(星期六)舉行認證,惠請轉知並踴躍報名,報名相關資訊請洽客家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hakka.gov.tw)。
三、為落實客家基本法,推廣客語政策,爾後各直轄市、縣(市)客語能力認證報考人數及通過比率,將作為客家委員會日後核定相關補助之參據。
四、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規定,公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嘉獎1次、中級認證嘉獎2次、中高級認證記功1次。為提高公教人員報名意願,自105年度起,於各級認證考試放榜後,客家委員會將依據「客語能力認證總試務中心」調查之合格公教人員名單,函送各任職機關,請各單位依前揭要點規定辦理敘獎事宜。
五、另為激勵公教人員參與客語能力認證,營造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除透過前揭敘獎方式外,惠請各單位將通過認證列為內部升遷加分項目,以強化參與意願。
六、為鼓勵學習客語,請轉知所屬各機關、學校踴躍開設教、職員、工、學生客語認證研習班,如機關、學校相關人員報考客語認證考試達15人以上,可依本會「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提案申請開設前揭研習班,客家委員會將針對開班相關講師鐘點費酌予補助,每班以36節為原則,授課時間每節為50分鐘,其連續上課2節以上者為90分鐘,每節以新臺幣800元整為上限。申請時須列報學員名冊(15人以上),核銷時並檢附學員參加客語認證之准考證影本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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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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