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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6-07-04 | 點閱數: 926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5年6月24日師大師字第1051015484號函辦理。
二、有關105學年度評鑑人員初階培訓之認證分為三個階段,分別為:線上研習、實體研習、及認證資料審查,前二個階段需全程參與,才能進行至第三個階段認證。
三、105學年度起評鑑人員初階培訓線上研習之觀課時限由原2年變更為1年,教師參與評鑑人員初階培訓線上研習須於1年內完成;實體研習與認證資料繳交須於2年內完成。
四、惟103學年度、104學年度即已進行線上研習之教師,不在此限,仍得保有線上研習2年之觀課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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