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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靜怡 - 教務 | 2016-06-20 | 點閱數: 1128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未受過進階培訓之現職教師,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並自106學年度起未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師,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
二、 又各校本土語言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佔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應逐年提高,(閩南語、客家語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102年以前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或103年以後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高級考試以上),104年底前應達百分之六十,105年底前應達百分之百,爰辦理本研習。
三、 研習對象:本縣國中小現職教師。
四、 研習時間及地點
(一) 閩南語認證研習:105年7月11日至7月15日共計5天,於太昌國小辦理。連絡人:李采綾主任(電話:8571746)。
(二) 客家語認證研習:105年7月18日至7月21日共計4天,於南華國小辦理。連絡人:蔡怡慧主任(電話:03-8525043分機212 )。
五、 即日起請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inservice.edu.tw/ 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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