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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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觀音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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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2、個人自評表。3、團體組自評表。 (_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1 _個人自評表2 _團體組自評表3)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辦理「108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評選相關事宜,請依說明事項於108年4月19日前薦報本處,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8年3月20日臺教學(六)字第1080037803B號辦理。 |
二、 | 依旨揭作業要點教育部配合辦理評選作業如下: |
(一) | 每1薦報單位以薦報團體獎及個人獎各1單位(人)為限。 |
(二) | 請各學校依組別檢附下列相關資料備文報送教育處辦理: |
1、 | 團體獎:薦報表、「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團體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各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 |
2、 | 個人獎:薦報表、「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個人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各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 |
三、 | 教育部評選小組就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人員進行簡報。 |
四、 | 隨文檢附「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團體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個人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及「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供參。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