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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訪客 - 學務 | 2019-03-26 | 點閱數: 625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葉俊良
傳真:03-8462787
電話:03-8462783
電子信箱:a19809145@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觀音國民小學

 

 

附件: 1、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2、個人自評表。3、團體組自評表。 (_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1 _個人自評表2 _團體組自評表3)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 檢送教育部辦理「108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評選相關事宜,請依說明事項於108年4月19日前薦報本處,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3月20日臺教學(六)字第1080037803B號辦理。
二、 依旨揭作業要點教育部配合辦理評選作業如下:
(一) 每1薦報單位以薦報團體獎及個人獎各1單位(人)為限。
(二) 請各學校依組別檢附下列相關資料備文報送教育處辦理:
1、 團體獎:薦報表、「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團體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各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
2、 個人獎:薦報表、「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個人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各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
三、 教育部評選小組就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人員進行簡報。
四、 隨文檢附「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團體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個人獎)選拔表揚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及「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供參。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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