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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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080035667號
主旨:為加強防範非洲豬瘟等防疫措施,請各校持續向師生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處罰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2月19日臺教文(二)字第1080023830號函辦理。
二、本年2月17日在臺就學陸生返臺入境遭農委會防檢局查獲違規攜帶肉品而受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金,為避免此類情事再次發生,請各校持續向所有師生(含陸生及僑外生)加強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處罰規定。
三、防範非洲豬瘟參考資訊: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網址: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非洲豬瘟教育專區」(網址:https://cpd.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