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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9-02-11 | 點閱數: 600

花蓮縣政府函
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傳真:03-8462790
電話:03-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080016894號
附件:107108年度在家愛滋自我篩檢計畫。

主旨:檢送教育部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107-108年度在家愛滋自我篩檢計畫」,請更新納入相關衛教宣導或教育訓練內容,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06745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對於愛滋篩檢之頻率,具體建議如下,請更新並「視情況」納入相關衛教宣導或教育訓練內容:
(一)有性行為者,建議至少進行1次篩檢。
(二)有無套性行為者,建議每年至少進行1次篩檢。
(三)若有感染風險行為(如與人共用針具、多重性伴侶、合併使用成癮性藥物、患有其他性傳染病等),則建議每3至6個月篩檢1次。

三、疾管署自107年12月起至108年12月底止推動旨揭計畫,與全國21個縣市衛生局及5間民間團體合作提供自我篩檢試劑服務,詳細之計畫內容請參閱該署專屬網頁(網址:http://hiva.cdc.gov.tw/oraltest);相關衛教宣導素材,請逕自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專業版/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宣導素材項下下載運用。

四、併附來函及「107-108年度在家愛滋自我篩檢計畫」試劑提供單位名單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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