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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9-02-11 | 點閱數: 786

花蓮縣衛生局函
地址:97058花蓮市新興路200號
承辦人:徐嘉宏
傳真:03-8233497
電話:03-8227141*312
電子信箱:dfd@ms.hlshb.gov.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花衛疾字第1070034507號
附件:流感群聚事件防範及處置之相關感染管制措施。(_流感群聚事件防範及處置之相關感染管制措施1)

主旨:為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請貴單位轉知所轄,確實落實流感個案之管理、群聚事件之通報及相關感染管制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12月20日衛授疾字第1070400832號函辦理。
二、根據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顯示,本(107)年第50週(12月9日至12月15日)國內急診類流感就診病例百分比為9.29%,即將進入流感流行期,且流感疫情呈上升趨勢,又近期多起機關(構)陸續發生流感群聚事件,爰請貴單位確實執行流感個案之管理、群聚事件之通報及感染管制措施等工作,以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
三、請貴單位轉知所屬管理人員或負責人,除應分別依「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因應流感疫情防疫作為現況查檢表」、「醫院因應流感疫情防疫作為現況查檢表」、「學校/補習班/安親班因應流感疫情防疫作為現況查檢表」進行自我查檢,機關(構)內如有人員出現疑似流感症狀,應儘速請其配戴口罩並協助就醫;若有疑似群聚事件發生,應盡速通報所在地衛生局所,並配合衛生局進行疫情調查及提供相關所需資料,以及落實相關感染管制措施(詳如附件「流感群聚事件防範及處置之相關感染管制措施」)。
四、上開查檢表及流感群聚事件之處理相關規範可逕自衛生福利部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專業版/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防疫措施/因應流感疫情防疫作為現況查檢表及工作指引及教材/季節性流感防治工作手冊項下瀏覽/下載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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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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