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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9-01-25 | 點閱數: 702

花蓮縣政府函
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連吳卿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分機238
電子信箱:wuching@efs.hlc.edu.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80013072號
附件:1、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宣導海報中文版。2、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宣導海報英文版。(_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宣導海報中文版1_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宣導海報英文版2)

主旨:函轉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宣導海報資訊,請協助宣導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04774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宣導大麻在我國為第二級毒品,種植、運輸、販賣、轉讓、施用或持有,都是犯罪行為,教育部製作文宣海報1款(中、英文版),請協助宣導相關資訊,並結合各項活動協助宣導。
三、旨揭文宣資料詳如附件,如有相關活動宣導需求,請上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文宣專區:http://enc.moe.edu.tw/Poster),下載電子檔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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