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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 | 2016-03-03 | 點閱數: 1016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賴宜玟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2
電子信箱:ywlai@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觀音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4024599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教育部來函。2、教育部來函附件。

 

主旨: 轉知教育部有關教師涉校園性別事件請事假接受調查期間是否扣薪疑義案,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16日臺教學(三)字第1040133041號函辦理。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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