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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 | 2019-01-10 | 點閱數: 61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彤芳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7
電子信箱:r580314@gmail.com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觀音國民小學

 

 

附件: 1、衛生福利部108年1月3日函。2、花蓮縣政府社會處108年1月7日函。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第26條之一第26條之二及81條條文。 (_衛生福利部108年1月3日函1 _花蓮縣政府社會處108年1月7日函2 _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第26條之一第26條之二及81條條文3)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十六條之二及八十一條條文」一案,業奉總統108年1月2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143941號令公布,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1月3日衛授家字第1080100037號函暨本府社會處108年1月7日府社婦字第1080005874號函辦理。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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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泉的高度,不會超過它的源頭。一個人的事業也是如此,它的成就絕不會超過自己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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