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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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70237226號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日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彙整表。 |
主旨: | 檢送「107學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彙整表」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1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70146563號函辦理。 |
二、 | 查原住民族教育法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略以:「原住民重點學校:指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之中小學;......」暨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略以:「本法第四條第六款所定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之中小學,在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 |
三、 | 本案係經本府107年10月2日府教學字第1070195149號函(諒達)函請各校填報全校學生數及原住民族學生數等相關資料後,函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認列之,並由該署彙整公告於原住民族教育資訊網(http://ieiw.ntcu.edu.tw/Home/school/11),各校亦得逕至前揭網站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