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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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107022444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2、推薦表。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1月9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70139517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評選收件日期自108年1月4日(星期五)止,請依計畫內之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踴躍推薦,逾期恕不受理。 |
三、 | 請檢送薦報資料(含推薦表、優良事蹟備審資料)一式3份,及薦報資料電子檔光碟1份,寄至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俾利後續事宜。 |
四、 | 本活動108年委由國立中興高中承辦,爰有關推薦作業方式等事宜,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劉建成先生,電話:049-2332110轉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