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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 | 2018-09-04 | 點閱數: 727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連吳卿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分機238
電子信箱:wuching@efs.hlc.edu.tw

 

附件: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93函。2、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主旨: 函轉「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24日以院臺法字第1070184169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9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103508號函辦理。
二、 檢送「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1份。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小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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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部分條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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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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