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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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93函。2、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
主旨: | 函轉「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24日以院臺法字第1070184169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9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103508號函辦理。 |
二、 | 檢送「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1份。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小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