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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 | 2018-09-02 | 點閱數: 498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信甫
傳真:03-8221568
電話:03-8221454
電子信箱:st810503@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觀音國民小學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如文。

 

主旨: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39條,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20日以院臺法字第1070028726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7年8月20日院臺法字第1070028726B號函辦理。
二、 檢送「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39條修正條文1份。

 

正本: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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