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9日
發文字號:觀國人字第1070002202號
依據:
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相關法規辦理。
二、本校106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第18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 普通班一般代理教師正取1名:岳彤(錄取1),錄取足額不再受理後續甄選報名。
二、依本校107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1次公告分5次招考),本案【已錄取足額,爰取消第4-5次招考】。
附註:甄選錄取人員請於107年8月10日上午10時至12時攜帶所有學經歷相關證件正本親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錄取者如為現職人員應同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逾時未完成報到手續者,由本校取消其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