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
發文字號:觀國人字第1070002141號
依據:
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相關法規辦理。
二、本校106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第15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代課教師:錄取從缺(無人報名)。
二、本次甄選代課教師無人報名,代課教師:1名(授課領域:藝術專長優先),
代課教師:1名(授課領域:社會專長優先)。故續辦第2次招考。
(1)、報名時間:107年8月7日(星期二) 上午9:00至11:00 。
(2)、報名資格:具有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