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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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7年7月11日以院臺法字第1070023001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7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87803號函辦理。 |
二、 | 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