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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 | 2016-05-27 | 點閱數: 652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觀音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5007056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臺教授國字第1050044371號函。

 

主旨: 有關公立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否兼任私立學校董事職務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44371號函辦理。(抄附原函1份)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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