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林孟婷 傳真:03-8462787 電話:03-8462860#273 電子信箱:s12t0417@gmail.com |
| 附件: | 1、107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2、107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指定曲。3、108學年度改革項目。 |
| 主旨: | 檢送「107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107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指定曲」及「108學年度音樂比賽改革項目」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
| 說明: |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7年6月26日藝演字第1070002048號函辦理。 |
| 二、 | 107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指定曲及108學年度音樂比賽改革項目,將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 |
| 三、 | 108學年度音樂比賽改革項目預告如下: |
| (一) | A、B組分組制度重新劃分。 |
| (二) | 團體組成績公告改為僅公布等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