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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訪客 - 體育 | 2018-06-22 | 點閱數: 574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李沛晴
傳真:03-846-2790
電話:03-846-2860 分機360
電子信箱:abc919313@hlc.edu.tw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07011222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主旨: 檢送體育署委託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辦理107年度第2梯次「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簡章」及「國民體適能指導員國內/國外體適能證照換發申請簡章」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7年6月8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70020112號函辦理。
二、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三、 旨揭換發證照申請及檢定考試採「網路報名」方式,第2梯次換發證照申請自107年6月25日起至7月6日止,檢定考試報名自7月20日起至8月15日止。
四、 因紙本資料龐大,相關授證及換證辦法請逕上http://public.hlc.edu.tw/index_dtop.asp?i=49201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公務登錄系統查詢,處務公告編號(49201)。
五、 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劉玉潔小姐,電話:(02)7734-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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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滴水能穿石不是靠力,而是因為它不捨晝夜。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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