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梁月卿 傳真:03-8462790 電話:03-8462860#371 電子信箱:lyc@hlc.edu.tw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5月28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070099378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 附件: | 1、發布令影本。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 | 
| 主旨: | 修正「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22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17127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5月22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17127E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電子檔請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網址為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 |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羅允彤小姐(聯絡電話:02-877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