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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體育 | 2018-05-28 | 點閱數: 933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香媛
傳真:03-8462790
電話:03-8462860#358
電子信箱:eunice@hlc.edu.tw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07007774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發布令影本。2、修正條文。
 
主旨: 函轉教育部發布修正「專任運動教練輔導與管理辦法」第1條、第4條、第15條,名稱並修正為「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13710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7年4月25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13710E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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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第一條、第四條、第十五條修正條文花蓮縣政府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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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第一條、第四條、第十五條修正條文教育部令.pdf
  •  
    3) 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第一條、第四條、第十五條修正條文.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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