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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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設字第107009442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07年度花蓮分局防災教育示範教學與研討會議程。 |
主旨: | 本府謹訂於107年6月1日及6月2日辦理本縣「107年度防災教育示範教學與研討會」,請各校踴躍派員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107年度花蓮分局土石流防災整備與緊急應變計畫」辦理。 |
二、 | 參加對象: |
(一) | 本縣防災教育輔導團輔導成員。 |
(二) | 花蓮縣轄區內國中小學教職員生。 |
三、 | 參加人數:示範教學人數不限;研討會人數以30名為限,依報名順序為準,原則上以本縣防災教育輔導團委員為優先,並依前述條件篩選人員參加,將以電話個別通知。 |
四、 | 辦理時間:107年6月1日(星期五) 至107年6月2日(星期六)。 |
五、 | 辦理地點:花蓮縣立復興國小 (詳如活動內容)。 |
六、 |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7年5月28日止,教師請至「全國教師在 職進修資訊網」(http://www1.inservice.edu.tw/)報名,研習課程代碼為:2413984;公務人員請至終身學習入口網報名;或紙本報名表傳真至花蓮縣玉里鎮松浦國民小學,傳真電話為03-8851746;或郵寄至花蓮縣玉里鎮松浦里12鄰212號 方健輝主任收。 |
七、 | 全程參與受訓人員(含示範教學與兩天研討會課程者),課程結束後,教師與公務人員列入16小時學習時數認證;僅參加第一階段示範教學與第二階研討會之「日本防災教育推動理念與土砂論壇」的教師列入3小時學習時數認證;全程參加第二階段研討會(含 107年6月2日野外考察部分)之學員核予15小時。 |
八、 | 參加者請貴校核予公(差)假登記,代課費及差旅費由貴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
九、 | 檢附研習計畫及報名表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