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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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主會字第1070041089號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會財字第1071500056號函。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有關邀請外聘學者專家擔任講座或出席會議,使用手機票證搭乘台灣高速鐵路者,透過網路下載購票證明之報支疑義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3月1日主會財字第1071500056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