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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李靜怡 - 教務 | 2018-03-05 | 點閱數: 712
說明:  
一、 依據國立東華大學107年2月26日東民傳字第1070003285號辦理。
二、 研習時間、地點、參與對象及內容,詳如附件一(海報)。
三、 本案參與課程之人員名單,詳見附件二。
四、 請貴校核予參加活動本土語言支援教師公假參與培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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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就是金錢,拿來投資,不要拿來浪費。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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