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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8-03-01 | 點閱數: 733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高雅鈴
傳真:03-8462790
電話:03-8462860#354
電子信箱:a9041040@hlc.edu.tw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070031796號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修正條文。2、發布令。

 

主旨: 「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2月9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05463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2月9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05463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聯絡電話:02-8771-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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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價值,應該看他貢獻什麼,而不是取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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