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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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070031796號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修正條文。2、發布令。 |
主旨: | 「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2月9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05463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2月9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05463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聯絡電話:02-8771-1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