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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8-02-22 | 點閱數: 694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馨怡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轉225
電子信箱:huanghsingyi@gmail.com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70034694號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教育部函。2、總統府秘書長函。

 

主旨: 函轉修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一案,業奉總統107年1月31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821號令增訂公布並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347期,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7年2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01366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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