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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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70034694號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教育部函。2、總統府秘書長函。 |
主旨: | 函轉修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一案,業奉總統107年1月31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821號令增訂公布並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347期,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7年2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013663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