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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8-02-12 | 點閱數: 656
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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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呂蘭英
傳真:03-8462790
電話:03-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nt.hl.gov.tw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070011248號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月19日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衛福部公告。2、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主旨: 函轉教育部轉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該部於106年12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060101687號公告修正,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00780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係新增「李斯特菌症」為第四類傳染病,請學校持續加強餐飲衛生管理。
(一) 預防措施:李斯特菌症主要係經由食用遭汙染的食物而感染,目前無疫苗可預防,且此菌於4℃條件下可持續生長繁殖,因此,選用熟食及謹慎處理食品,避免汙染是最重要的預防方法。
1、 處理生熟食需使用不同器具,避免交叉污染。
2、 處理未經煮熟的食品後,需澈底洗淨雙手及器具。
3、 牛肉、豬肉或禽肉等肉類應澈底地煮熟。
4、 分切瓜果後應儘早食用,避免置於室溫超過4小時或冷藏保存超過7天。
5、 避免食用未經消毒的生乳及其乳製品。
6、 對於易腐敗的食品以及即食性食品,宜儘早食用完畢。
7、 高風險族群(例如孕婦、免疫力低下者)應避免食用即食肉類加工品、剩菜及生菜沙拉等,或於食用前充分加熱。
(二) 病人、接觸者及周遭環境之處理:
1、 病例通報:符合病例定義者於72小時內通報。
2、 病患隔離措施:不需要。
3、 接觸者處理:人與人間的直接傳染相當罕見,一般的接觸不需要特別管理。
三、 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考「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http://www.cdc.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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