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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 | 2018-02-06 | 點閱數: 658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艾石生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7
電子信箱:wlps8358@mail.edu.tw

 

 

主旨: 函轉監察院為增進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對監察院職權行使運作之瞭解,請貴校遇有集會演講活動、教育訓練及公民與社會課程等,歡迎聯繫監察院派員前往宣講,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監察院秘書長107年2月5日秘台綜字第1071130111號函辦理。
二、 各級學校如需監察院派員前往專題演講,建議時間以1至2小時為原則。監察院宣講人員之鐘點費、差旅費、交通、食宿等,均由該院自行負擔。
三、 監察院建築屬國定古蹟,極具歷史文化及建築特色,歡迎參觀,相關開放時間及資訊,請連結監察院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cy.gov.tw),團體參觀請於預定參觀日1週前辦理線上申請。
四、 監察院每月發行「監察院電子報」,內容包含監察院職權行使之最新消息、行使績效與院務專欄、陽光法案執行情形,以及「監察院能為您做什麼事?」、「重大糾正/彈劾/調查案件」與「紓解民怨小檔案」等連結,歡迎逕至監察院網站免費訂閱。
五、 有關專題演講聯繫相關事項,請逕洽監察院科員張俊隆辦理(電話:02-23413183轉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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